以案示警!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
案例三 兴宁市某食品店经营不合格的管理卤鸡腿和盐焗鸡案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持续推进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布治不得超范围、理制劣肉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可能产生醛类等有害物质。确保所售食品合规安全。2025年11月,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肉的行为,确保肉类原料来源可溯、罚款的行政处罚。
梅州日报记者:林仪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英昊
食用此类不合格腊肉,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上述两种产品的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有2个批次分别检出“猪圆环2型病毒核酸”“副猪嗜血杆菌核酸”呈阳性。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6年3月,经检验,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